1、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在哪里认定?
答: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应病种的专业科室负责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工作,其中:肝豆状核变性病、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的认定机构为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申请人可凭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资料,向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直接向宜宾市叙州区精神病医院、高县精神病医院和江安县康复医院申请重性精神疾病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
2、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能报多少钱?
答:(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1000元;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3000元;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5%报销,年度限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医疗报销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总额不超过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第一类、第二类病种报销限额为所认定病种中待遇最高的一个病种限额,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100元。一、二、三类门诊特殊疾病最多可申报五个病种。
3、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怎么报账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答:(1)参保居民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确需到市外就诊的,必须选择市外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才可进行联网直接结算。
(2)未进行联网结算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3)手工报销所需资料:门诊收费票据原件;处方;费用明细清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4、宜宾目前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有几类?
答: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分为三类,分别是:
一类(19种)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风湿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和临床相关病变)、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肺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狭窄)、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阿尔茨海默病、骨质疏松、干燥综合征(舍格伦)。
二类(18种)
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克罗恩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成人先天性心脏病(限肺动脉高压)、慢性骨髓炎、肌僵直萎缩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置入或搭桥术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川崎病、尼曼匹克病、矽肺(非工伤)、艾滋病(含艾滋病病人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艾滋病感染者相关检查)、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脑血管狭窄(包括颈总动脉、颈内动脉、大脑中动脉、椎动脉、基底动脉)、脑血管狭窄(安装支架后)。
三类(11种)
血友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地中海贫血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相关检查及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门诊抗排异相关检查及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耐多药肺结核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普拉德-威利综合征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苯丙酮尿症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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