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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助手(11)|“两病”医保待遇好,这些知识要记牢

发布时间:2024-06-07 10:37
来源:宜宾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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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两病”?

答:“两病”是指高血压和糖尿病。

2.哪些人群可以享受“两病”的门诊用药保障?

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患有“两病”但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参保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为“两病”患者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3.“两病”用药范围有哪些?

答:“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为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4“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是多少?如何报销?

答:(1)“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

(2)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年,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人/年。

(4)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时可直接联网结算。

5“两病”患者异地就医药品费用能否报销?

答:可以。

(1)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药品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2)若因系统原因等未直接联网结算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处方底方和参保人银行账号信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6.已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两病”患者,还可以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吗?

答:不可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主要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的轻症患者,已经通过认定享受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按照门诊特殊病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不能重复报销。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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