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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助手(15)|职工医保退休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4-07-19 16:33
来源:宜宾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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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时候办理职工医保退休?

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应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同步办理职工医保清算手续。

(1)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已满15年的,应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同步办理职工医保清算手续。

(2)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未满15年的,应在办理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时,同步按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办理职工医保一次性清算手续,清算标准为清算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6.8%。

2.办理职工医保退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在职职工: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③退休审批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③退休审批手续。

3.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最低需要缴纳多少年?

答:我市参加职工医保(含大病统筹)人员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

4.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后何时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答:未断保参保人员从办理清算退休后的次月起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断保及一次性清算15年的参保人员从完清清算手续满6个月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5.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后还需要继续缴费吗?

答:清算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两项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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