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女职工(含灵活就业与失业代缴人员)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2.城乡居民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定额补助700元。
3.产前检查费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吗?
答:可以。参保人在终止妊娠或生育时可在定点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4.如果未在医院直接结算,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报销?
答:线下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诊断证明和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线上可通过四川医保APP进行申请报销。
5.产前检查费可以异地联网结算吗?
答:可以。目前我市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范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市内、市外均一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