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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助手(9)∣怎么办理职工门诊特殊病认定、报销

发布时间:2024-06-04 17:10
来源:宜宾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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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在哪里认定、治疗?

答: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应病种的专业科室负责职工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工作,其中:肝豆状核变性病的认定机构为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参保人在二甲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门特待遇。

2、职工门诊特殊疾病能报多少钱?

答:(1)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75%,每年限额报销3000元;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75%,每年限额报销6000元;三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75%,与住院医疗报销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总额不超过本年度封顶线30万。

(2)第一类、第二类病种报销限额为所认定病种中待遇最高的一个病种限额,且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100元。

3、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怎么报账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答:(1)联网结算:省内二甲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联网结算,省外五个病种(高血压、糖尿病、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2)未进行联网结算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3)手工报销所需资料:处方;门诊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4、宜宾目前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有几类?

答: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分为三类,分别是:

一类(18种)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心脏瓣膜病、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相关病变)、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肺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狭窄)、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重度骨质疏松、干燥综合征。

二类(14种)

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克罗恩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成人先天性心脏病(限肺动脉高压)、慢性骨髓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置入或搭桥术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艾滋病(含艾滋病病人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艾滋病感染者相关检查)、精神类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脑血管狭窄(包括颈总动脉、颈内动脉、大脑中动脉、椎动脉、基底动脉)、脑血管狭窄(安装支架后)、阿尔茨海默病。

三类(8种)

血友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地中海贫血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相关检查及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门诊抗排异相关检查及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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