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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小知识 第16期

发布时间:2025-11-07 09:38
来源:宜宾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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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售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应当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答:继承取得的不动产上市交易,应先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将不动产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后,再办理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

问:办理继承登记应当提交的死亡证明材料种类和形式包括哪些?

答: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信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问:被继承人死亡,可否仅由主张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提出登记申请?

答:继承开始后,继承权经公证或者法院裁判、调解确定的,主张继承人可持继承公证书或者确定继承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若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确定继承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则受理继承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继承事项的相关询问。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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