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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小知识 第18期

发布时间:2025-11-28 16:46
来源:宜宾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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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外国的司法文书可以直接使用吗?

答:不可以。外国司法文书应经境内不动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按国际司法协助的方式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后方可使用。

问: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能直接用于不动产登记吗?

答: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不能直接用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领事认证;属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的,可提交附加证明书,中国声明不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除外。

问:外国人在中国购房需要什么身份证明文件?

答:外籍自然人购房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其国籍所在国护照。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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