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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申请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标准。 3.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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