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宜宾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上持续用心用情用力,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了让广大网友更加深入了解宜宾民政系统的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宜宾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洪建,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宜宾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李局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李洪建副局长]: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宜宾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洪建,非常高兴能够通过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和各位网友沟通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宜宾市民政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宜宾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一如既往坚守初心与使命,实心干事、科学作为,奋力推动宜宾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宜宾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多做贡献!
[主持人]:谢谢李局长!再次欢迎您来到直播间,首先请您为我们谈一谈宜宾市民政局基本情况。
[李洪建副局长]:宜宾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保障、婚姻殡葬、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工和志愿服务等职能。
[主持人]:谢谢。通过李局长的简要介绍,我们初步了解了宜宾市民政局的基本情况。下面,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年咱们重点开展了哪些暖民心、惠民生的工作?
[李洪建副局长]: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宜宾民政系统坚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保持政治定力,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笃定前行,不断开拓宜宾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城市基层治理、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儿童保护等工作在全省交流发言、简报专刊推广10次。总结起来,上半年工作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高水准办好国省会议。我们坚持以会促建、以会促进。高水平承办全国残疾人福利政策研讨暨重点工作推进会、全省“明眸皓齿·正心立身”健康工程试点工作总结推广会、殡葬工作培训会、民政精神卫生推进会以及“520”婚俗改革现场会等重大会议,获得民政部王金华司长、民政厅领导以及全国各省(区、市)民政同仁的充分肯定。一系列会议的成功承办,不仅集中展现了宜宾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成效、交流分享了做法经验,也从宏观统筹与点滴细节的紧密相融中,体现出宜宾民政办大会、办好会、办出特色会议的高水准服务和保障能力。
二是高质量推进改革创新。我们坚持以改革增动力、以创新促发展。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六条措施》,“真金白银”投入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育。在3个县区开展社区减负试点,总结形成《宜宾市深化社区减负增效二十条措施》并报请市基治办印发,并持续开展暗访、录制视频、动态通报,在啃“硬骨头”中推动基层减负制度破题、走深走实。珙县、屏山县2个乡镇8个社区高分通过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评估验收,有望全部获评省级示范。制定《宜宾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宜宾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有效填补制度空白,促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牵头组建宜民社会事业服务公司,探索民生社会事业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新路径。
三是高站位争取资金项目。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投入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我市因积极加大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获“优秀”等次,共争取中省补助72504万元,同比增加4393万元、增长6.4%。我们坚定“以项目支撑发展”的理念,争取中省民政项目59个、资金1.14亿元,将市老年养护院、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重点项目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统筹部署推动,着力夯实民生设施基础。我们积极弘扬公益慈善文化,在慈善事业发展上积极拓展,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基金,指导县区发展社区慈善基金19支,为城市基层治理注入源活水。
[主持人]:听了李洪建副局长的介绍,确实感觉成绩喜人。刚才您提到今年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最低生活保障我们知道是低保,请李局长为我们解读一下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与以前的《宜宾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什么区别?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李洪建副局长]:低保政策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通过这些年的不懈努力,我市低保制度日臻完善,低保工作创新发展,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且城乡标准差距也在逐步缩小,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存在配套政策措施分散在多个文件之中,衔接不够紧密、不便于基层在执行中掌握操作的问题。今年,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我们出台了《宜宾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与之前的低保政策文件比较,新的实施细则与国省有关政策衔接更紧密、与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适应、与本市近年来的创新实践相融合,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变化体现在七方面:一是明确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减少审批层级;二是细化低保保障对象及其资格条件,规定了17类不得列入低保的情形,6类可参照“单人户”认定为低保对象情形,以及外来人口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的要求;三是完善家庭收入财产核算办法,新增5项家庭收入核算具体措施、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措施和5项必要的家庭财产豁免措施,促进扩大保障面;四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流程,缩短救助时限;五是优化调整低保金计算办法,更科学的分类分档计发低保金;改进低保“延保渐退”规定,鼓励和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劳动自救;七是进一步强化了对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主持人]:在全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对制度建设和具体实践有何意义?
[李洪建副局长]:今年出台《细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五化”上。一是固化有益做法,把近年来社会综合改革的经验成果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二是细化有关规定,将上级层面上的政策细化为可执行、可操作的措施;三是实化评估条款,第17条至第29条对认定家庭经济状况的基本要素进行了规范和实化;四是强化保障要素,明确了低保工作人员、资金、物资等要素要求;五是硬化监管措施,第九章专门明确了各级监管职责和对工作人员、低保对象的监督处罚措施。
[主持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出台后,市民政局采取了哪些措施保障低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李洪建副局长]:我们主要采取了“四个举措”:一是强化政策培训和宣讲,常态化落实低保政策;二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要求村(社区)实行“月走访零报告制度”,对在保对象按月走访进行动态管理、主动发现困难对象提供救助帮扶;三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将低保、脱贫不稳定等对象纳入监测,通过获取疾病、评残等数据信息开展主动比对,强化数字赋能主动发现困难对象;四是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防止发生“漏保”问题,最大限度做到不漏一人一户。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低保金的发放每户是不一样,请李局长为我们解读一下低保金是如何计算的?
[李洪建副局长]:当前,低保按照“按户保为主、按人保为辅”的原则实施,在低保金的计算上,《细则》做了分类分档设置。对按户保障的对象,低保金按照审核确认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实际差额确定,比如农村3人家庭,核定人均收入235元、当前农村低保月标准为535元,则人均给予低保金300元;同时我们规定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补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5%的,按低保标准的25%发放;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补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0%的,按低保标准的30%发放,也就是保证低保金不至于过低,给予底线保障。
单人保对象有收入的,低保金实行差额发放。其余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保障金,如属于成年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75%发放保障金,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其领取的低保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00%;属于未成年重度残疾人的,按低保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
[主持人]:谢谢李局长。今年除了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刚听您介绍,还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请您给网友们介绍一下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如何申请?
[李洪建副局长]: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目前为城市1430元、农村1070元),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我市将低保边缘家庭分为两类,具体认定条件如下:(一)一般低保边缘家庭。需符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月低保标准但未超过户籍所在地月低保标准的2倍(不含2倍),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三个条件。(二)支出型低保边缘家庭。需符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月低保标准但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因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刚性支出扣减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未超过户籍所在地月低保标准的2倍(不含2倍);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四个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按照申请、核对、受理、审核、确认的基本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原则上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作为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委托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困难情况说明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主持人]:民政部门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的牵头部门,在认定结果的运用上涉及到多个部门,是如何保障有序实施的呢?
[李洪建副局长]: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不直接获得相关救助,在认定有效期(1年)内,发生相应困难,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资格在全市民政(慈善)、教育、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总工会、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间共享互认。其家庭在申请基本生活救助或者专项社会救助(专项帮扶)时,如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没有重大变化的,可在签署申请社会救助(专项帮扶)诚信承诺书后,按照简易程序办理,不再重复核查资格条件,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快速作出确认决定。
[主持人]:谢谢李局长。就我们了解,今年还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六条措施》,制定这六条措施是出于怎样的谋划和目标?
[李洪建副局长]:我们聚焦特殊群体关爱和服务,牵头起草了《宜宾市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六条措施》,主要是根据民政部、民政厅有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精神,结合宜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际,从细化机构建设、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延伸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助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提高全市精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主持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提供哪些具体服务?
[李洪建副局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是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为目标,综合运用精神医学、康复治疗等专业技术和方法,提供全生命周期关怀帮助、健康教育、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技能训练、健康自我管理训练、兴趣特长培养)、社会支持等服务。
[主持人]:现阶段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取得了怎么样的成效?下一步打算怎么继续实施?
[李洪建副局长]:今年5月,民政部在宜召开全国残疾人福利政策研讨暨重点工作推进会,推广宜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精康设施布局方面,我们出台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对已建成投用的精康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并根据绩效评估情况每年给予社区站点10万元或2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截至目前,已建成市县精康指导中心6个、社区康复站10个。在精康队伍建设方面,整合精神科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300余人,组建综合服务团队,常态化为2.38万名精康对象提供管理服务。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制度,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站点从业人员,每月分别给予200元至400元的职业津贴,不断提升精康管理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动力。下一步,我们将在强化社区康复服务上寻求突破,科学布局建设社区康复站点、加强培训提升人才队伍专业素养、统筹资源抓好服务质量提升。
[主持人]:好的。今天的访谈也受到众多网友朋友的关注,下面来回答网友提问。
[网友淡]:我是屏山县的居民户口,我老婆和孩子是叙州区农村户口,我们常住在叙州区,申请低保应该向哪个地方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申办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申办农村低保。在本市辖区但在不同县(区)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户籍所在地反馈调查核实情况,由户籍所在地完成低保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
针对您的情况:您家庭可向经常居住的叙州区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你的老婆和孩子由叙州区办理农村低保、你本人经叙州区核实调查情况后,交屏山县办理城镇低保。申请需要携带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现场填写申请授权书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申报表;也可以通过“宜宾民政”微信公众号,提出低保申请。
[网友宜宾小曾]:我是珙县巡场镇人,我于今年才刑满释放,我可以申请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吗?
答: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依据户籍状况、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确定,与是否为刑满释放人员无直接联系。但刑满释放后,往往面临就业困难、社会融入度低等实际困难,发生基本生活困难时,可以向巡场镇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或者临时救助,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相应救助。
[网友海阔天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需要自费吗?自费的费用一个月大概多少?政府有相应的补助吗?
答:不用自费,患者可以免费到相关站点进行社区康复。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李局长的耐心解答和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大家对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