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住房信贷科科长聂中新〕:在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缴存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
(三)所购住房产权人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以外的第三人。
(四)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近6个月内正常还款。
(五)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无纠纷,除商业贷款对应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不存在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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