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请示范区各社会单位对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认真自查,符合上述情形的单位于2024年2月8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报送至“两海”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高坝村村公所二楼办公室),联系人:杭佳丽,联系电话:0831-4980299。
2023年已发文明确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再重新申报,但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不符合新调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条件的,应及时报备,由消防救援机构核实情况后从重点单位名录库中予以调整删除。
特此公告。
附件:
1.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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