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蜀南竹海景区旅游秩序,营造安全、有序、优质的旅游环境,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近期,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联合示范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在辖区内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将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在景区、车站、广场及旅游交通道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实施强行拉客、骚扰游客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非法拦截车辆、强登扒乘机动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聚众实施上述行为,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二、伪造、变造、买卖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进行拉客揽客、开展旅游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四、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教唆他人偷逃景区门票费用,或以“食宿游一条龙、更省钱”等虚假说辞诱导游客逃避正规购票进入景区的。此类行为涉嫌违法,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追责。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请广大旅游从业者、经营者及游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蜀南竹海景区的良好旅游形象。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831-4911110)。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经查证属实的有效线索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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