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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5821 成文日期 2024-06-25
文号 宜“两海”管委发〔2024〕14号 发布机构 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文件种类 通知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竹海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各部门(单位),市蜀南国有林场

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管理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2024625



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加强和规范蜀南竹海景区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竹林资源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条例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蜀南竹海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竹林是指蜀南竹海景区范围内所有竹林。在蜀南竹海景区内从事竹林采伐、病虫防和森林防及其管理活动,须遵守本制度。竹林内其他林木的采伐不适用本制度,须按照林木采伐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采伐。

第三条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以提高竹林景观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通过科学管护,形成高效、稳定和可持续的竹林生态系统。

第四条“两海”示范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景区管理中心、市蜀南国有林场、竹海镇人民政府及所在村组负责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常态化宣传竹林资源管理的法定性、全民性、义务性。

竹海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景区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应监督蜀南竹海景区所有竹林经营业主及林权权利人履行护林营林的义务对不能履行竹林间伐、除草除灌等管护义务的林权权利人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支持蜀南竹海景区开展竹林规模化管理。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林规模化管护主体,市蜀南国有林场为国有林规模化管护主体。

“两海”示范区各部门(单位)要把提高林资源质量防治竹林有害生物和预防林火灾作为景区林资源保护的核心工作切实加强蜀南竹海景区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严格执行林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对竹采伐现场监督管理,科学合理推进竹林采伐,切实减少乱砍滥伐行为。

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纳入“两海”示范区林长制考核内容和作为兑现森林资源管理补偿资金的依据。

  1. 竹林采伐

蜀南竹海景区林采伐应遵循“砍老留幼、砍劣留优砍密留匀”原则实施科学采伐、计划采伐、专业队采伐,鼓励机械化采伐与集材。竹林采伐每两至少进行1本制度印发实施1年内需至少完成1次竹林间伐,并合理疏笋除草除灌挖除伐桩及蔸,垦复施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楠竹采伐以清理老、病、弱、死竹为主,原则伐除6年以上老竹,伐桩不超过10厘米,伐后根据林分立地条件和立竹胸径大小留母竹140-180/亩,且空间分布均匀。以补充林相空间、保护竹林景观特色为目的的景区公路沿线及景点周边可视范围内,可适当保留6年以上粗壮竹。

其他杂竹以采伐3年及以上老竹、倒伏竹为主,严禁过度采伐乱砍滥伐和无序采伐。

竹海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景区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应监督竹林经营业主及林权权利人遵守护笋养竹期相关技术要求及管理规定,采挖竹笋按照“挖小留大、挖弱留壮、挖密留稀”的原则,采笋时应不破坏竹鞭,空间分布上要均匀,科学采挖楠竹。鼓励在纯林竹林内适度补种桢楠、香樟等珍稀树种,合理留养竹林内及周边的乔、灌木,增加竹林生物多样性。

十一每年31日至531日楠竹护笋养竹期间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蜀南竹海景区内严禁实施竹林采伐作业及竹材运输如遇排危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需报经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楠竹集中采伐时间为每年6月初次年2月底

十二蜀南竹海景区竹林采伐实行企业+专业采伐队+农户采伐模式。由竹海镇人民政府、市蜀南国有林场组织专业采伐队伍,鼓励机械化采伐。

十三无林业生产条件的区域,鼓励竹林经营业主及林权权利人修建泥结石生产便道(宽度原则不得超2米,不得现“天窗”,超过2米以外的开挖面需及时恢复植被),使用先进竹料运输机械设备,在林区适宜位置设置竹料粗加工点、竹材集材点景区内的竹材集材点实行统一规划设置,并完善标识标牌。

十四蜀南竹海景区竹林采伐作业实行计划采伐,一年一报。国有竹林采伐实施方案由市蜀南国有林场负责编制,集体竹林采伐实施方案由竹海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编制,需明确林权权利人、采伐单位(人)、时间、地点、面积。竹海镇人民政府、市蜀南国有林场应将采伐作业年度计划在每年春节前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审查备案,抄送万里管理中心、万岭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据采伐实施方案,出具采伐车辆、人员进出景区放行通知单,同时抄送万里管理中心、万岭管理中心备案,票务中心凭依据放行通知单放行。

十五景区公路沿线采伐的竹材必须按指定集材点进行规范放,不得乱堆乱放占道堆放万里管理中心、万岭管理中心对实施采伐作业的单位(个人)实施动态监管,竹海镇人民政府、相关村组对不按规定堆放的行为责令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十六竹材运输车辆需符合关于车辆进山的相关要求,运输车辆规格原则是三桥车以下(包含三桥车)票务中心严格管控竹材运输车辆进出景区。

竹海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集体竹林年度采伐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是否完成清理,采伐竹林密度是否达标,采伐剩余物是否完成清理等。

国有竹林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验收。

十八对竹林管护不合规或拒不履行竹林间伐、除草除灌等管护责任且未委托管护的,集体竹林由村民委员会按程序收回管护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国有竹林由“两海”示范区管委会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章  病虫

十九竹林病虫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统防统治方针,遵循“突出重点,分区治理,属地负责,联防联治”的原则以营林措施和生物防治为主,虫害大面积暴发时采用化学药剂防治。

竹海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景区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监督竹林经营业主及林权权利人每年定期除草松土适时开展病虫防治,减少竹林虫害发生鼓励使用安设太阳能杀虫灯、施用白僵菌、放养肿腿蜂等生物防治方法

二十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建立健全病虫害预警监测体系,开展虫害日常监测和预测预报,及时掌握病虫害情况,并予以通报。

二十二病虫害较严重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牵头开展除治工作防治工作实行专业队统防统治,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验收

章  森林防

二十三完善全员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体系,竹林经营业主及林权权利人为森林防灭火直接责任主体,履行巡山护林防火职责“两海”示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强化巡查督查力度,履职尽责,做好火灾隐患排查、野外用火管控,切实降低竹林火灾发生率。

二十四实施竹林采伐作业应在采伐作业期间及时完成采伐剩余物清理,鼓励粉碎还林,不得形成林下可燃物。

二十五条推行蜀南竹海景区森林防灭火设施“景民一体”建设,景区内的防火通道、消防水池等基础建设实行“两海”示范区各部门(单位)、国有林场、公司、村民共建共享、共同管护。

章 保障措施

二十六建立“两海”示范区、镇和国有林场、村工区、组四级竹林资源管理体系,组建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由“两海”示范区相关主管部门(单位),竹海镇人民政府,市蜀南国有林场组成。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景区竹林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二十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开展竹林采伐、病虫、森林防等监督管理

万里管理中心、万岭管理中心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开展竹林采伐、竹材运输和护笋养竹期间的日常巡查监管。

市蜀南国有林场负责组织开展国有林的竹林采伐病虫治、森林防灭火等管理工作并对景区竹林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竹海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集体林的竹林采伐、病虫治、森林防灭火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两海示范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森林资源管理补偿资金,用于景竹林规模化管理补助、竹林采伐、虫害和森林防火等支出。经济综合服务局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补偿资金的预算、兑现及监管。

二十九森林资源管理补偿资金为次年兑现制,对未完成竹林采伐、除草除灌等抚育管护义务的,不得兑现森林资源管理补偿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施管护的,森林资源管理补偿资金兑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严禁竹林采伐作业期间实施采伐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责令停止其采伐行为,拒停止采伐的,按比例扣减本年度森林资源管理补偿资金。

三十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要定期对竹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督查问题及时交办相关部门(单位)、管护业主及林权权利人对破坏竹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法律责任

三十一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在限期内未完成景区公路沿线竹材乱堆乱放整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运输车辆不符合运输要求的,由经济综合服务局、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十二违反本制度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及时清理采伐剩余物导致形成林下可燃物的,由“两海”示范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采伐作业的单位(个人)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停止其采伐行为,并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十三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四“两海”示范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景区管理中心、市蜀南国有林场、竹海镇人民政府及所在村组在竹林资源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章 附  则

三十五制度两海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三十六制度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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