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森林防火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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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5823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文号 | 宜“两海”管委通〔2024〕1号 | 发布机构 | "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文件种类 | 通知 |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森林防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规〔2024〕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宜府规〔202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发布本森林防火令。
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两海”示范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蜀南竹海、兴文景区范围均为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示范区管委会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示范区管委会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海”示范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蜀南竹海、兴文石海景区及毗邻村社,国有林场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域。按照“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原则、采取“十户联防、山湾联防”等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联防联控巡山护林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期内,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高火险期时,示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示范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示范区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管护单位、景区管理公司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森林火情火灾分级响应机制。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公司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公司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示范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两海”示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两海”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或辖区镇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
“两海”示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0831-4980558
“两海”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0831-4980119
竹海镇人民政府:0831-4911111
石海镇人民政府:0831-8622032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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