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两海”示范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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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5824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文号 | 宜“两海”管委发〔2024〕5号 | 发布机构 | ”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文件种类 | 通知 |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两海”示范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竹海镇、石海镇人民政府,示范区各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两海”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将《“两海”示范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3月4日
“两海”示范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推进餐饮等经营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宜宾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决定在示范区范围内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风险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区统筹、乡镇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有序推动示范区“瓶改管”“瓶改电”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示范区存在安全风险的餐饮等场所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
示范区范围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中小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实施范围不包括: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工作,特成立“两海”示范区“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曹汇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陈卓党工委副书记、石海镇党委书记
易 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邓怀建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彭敏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丽莎 万里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群工作部主要
负责人)
李昌奎 经济综合服务局局长
肖 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 勇 基层治理和社会事务局局长
陈 林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
建设局副局长
宋传珍 “两海”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丁必鑫 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副局长
李银才 竹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成龙 石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每周会商、通报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督办改造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时间节点。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前期准备阶段,完成方案编制、动员部署、组织宣传、摸清底数等工作,建立改造用户台账,并完成四川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系统“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数据的填报及核定;2024年2月29日至5月25日,为集中攻坚阶段,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2024年5月26日至6月30日,为评估验收阶段,查漏补缺,评估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二)做好摸底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统筹,“两镇”动员村、(社区)力量具体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全面配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改造用户清单及新增用气、用电需求量,建立摸底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强化宣传引导。“两镇”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燃气经营企业及电力公司技术人员等基层力量,挨家挨户开展政策宣传,同时充分运用微信、广播及各类媒体媒介,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多平台,广泛宣传开展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大力营造“业主皆知、用户皆晓、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使宣传动员工作取得实效。
(四)提高改造效率。简化占道开挖、占用绿地等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做好燃气、电力管线配套建设的交通组织审查和管理。燃气、电力企业切实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缩短改造时限。签订改造合同后,改造企业需在1个月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
(五)强化安全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按照管道天然气、供电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对灶、管、阀、报警装置等关键核心构建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合格;经济综合服务局牵头负责核心构件产品的价格监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督促改造用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改造企业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六)规范收费标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综合服务局对改造用户开展抽查抽检,督促燃气、供电改造施工单位规范收取安装工程费用,不得将建筑区划红线外投资转嫁给用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验收费、开户费、扩容费等已命令禁止的费用,不得违背市场行情高估冒算改造费用。
四、资金筹措
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共同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一)政府奖补部分由省级财政奖补和地方财政奖补两部分构成。地方财政奖补按照省级财政奖补金额1:1进行配套(省级财政奖补金额以实际下发为准),地方财政奖补按照市级方案分摊。
(二)鼓励企业实行材料、设备集中采购模式,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组团协商议价等方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管道燃气企业优惠改造费用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建筑区划红线外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建筑区划红线内由用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五、实施步骤
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房屋产权人或委托使用人办理)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其属地镇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并获得受理,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奖补政策,超过截止时间的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具体操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实施改造范围内的用户(房屋产权人或委托使用人办理)向属地镇提出“瓶改管”“瓶改电”申请,提交《“两海”示范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改造申请表》(附件2),属地镇提出意见。
(二)企业查勘。燃气、供电企业对属地镇所提供用户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对是否符合改造条件提出意见。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要同步制定改造方案,签订改造合同后,改造企业需在1个月内完成改造,并按标准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三)补助申请。完成改造、通过验收审核的用户于2024年6月30日前凭申请表、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燃气(供电)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属地镇提出奖补申请,属地镇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核实通过后将《“两海”示范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情况汇总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进行资料复核,复核完成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提请管委会申请示范区奖补资金,同步申请省、市政府奖补。经济综合服务局归集省、市、示范区三级政府奖补后拨付至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兑付改造用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组要强化统筹力度,抓紧、抓实工作推进。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建立健全会商研判、高效服务、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机制,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造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优化服务保障。相关部门要根据情况对“瓶改管”“瓶改电”涉及的占道开挖、园林绿化占用等费用依法依规进行减免。鼓励各上游气源供应企业将“瓶改管”当年新增用气量纳入燃气经营企业合同气量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
(三)强化跟踪问效。示范区目标绩效办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四)严格监督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经济综合服务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依规对应改不改的餐饮用户进行查处,特别要坚决查处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放置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送随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附件:1.“两海”示范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2.“两海”示范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改造申请表
3.“两海”示范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两海”示范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一、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在业务职责范围内落实“瓶改管”“瓶改电”相关工作,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加强对“瓶改管”“瓶改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业务指导,协调燃气企业制定符合规范的简便安装流程,负责审核用户奖补资金申请资料。督促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企业足量供气。
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负责做好对阻挠“瓶改管”“瓶改电”问题的疏导处理工作,并做好“瓶改管”“瓶改电”项目涉及施工期的交通组织审查和管理。
经济综合服务局负责落实“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财政奖补资金保障,归集省、市、示范区三级政府奖补资金后拨付至镇人民政府。协调电力公司制定符合规范的简便安装流程。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相关特种设备、改造管材(线)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环节燃气具及其配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严格监管管道燃气企业、电力公司收费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和“两镇”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两镇”、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抽查工作。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化解“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推进中的有关信访矛盾问题。
党群工作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务局等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督促协调所属卫生医疗机构、文娱场所、餐饮场所、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单位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其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直接管理或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单位用户落实改造责任。
二、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辖区内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政策宣传、动员发动、改造推进、统计上报、监督验收等工作,建立“瓶改管”“瓶改电”改造工作台账,按照“应改尽改”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辖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负责收集审核用户奖补资金申请资料,兑付改造用户奖补资金。
三、企业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按照标准规范制定简便安装流程,执行优惠收费标准。负责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质量安全控制,按期完成改造。
供电企业负责做好“瓶改电”相关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执行优惠收费标准。指导“瓶改电”用户户内用电设施改造,按期完成改造。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积极配合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在改造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商业用户及施工工地等场所,按规定不予供气。
附件2
“两海”示范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
“瓶改电”改造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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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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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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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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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改造类型 |
£“瓶改管”£“瓶改电” | ||
乡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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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查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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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查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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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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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申请改造的单位携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前往属地镇提交申请表。
2.申请改造类型由用户填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在对应£内打√。
3.乡镇初审意见为属地镇对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4.燃气企业查勘、电力公司查勘意见由相应企业现场查勘后填写,主要核实
是否符合改造条件。
5.相关单位需明确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附件3
“两海”示范区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xx镇人民政府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镇、村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申请时间 |
改造方式 |
改造费用 (万元) |
改造完成时间 |
验收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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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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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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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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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改造方式栏填报“瓶改管”或“瓶改电”;备注栏填报重点改造类、有序改造类或其他改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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