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蜀南竹海景区护笋养竹工作的通告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4-05825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文号 | 宜“两海”管委发〔2024〕7号 | 发布机构 | ”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文件种类 | 通告 |
关于加强蜀南竹海景区护笋养竹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蜀南竹海景区竹林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楠竹生长特点,现就护笋养竹工作通告如下。
一、护笋养竹区域
蜀南竹海景区范围内所有林区。
二、护笋养竹时间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管理要求
(一)护笋养竹期内,禁止竹料采伐、林地垦复及其他破坏春笋的行为。
(二)规范春笋采挖活动。群众或集体林区承包人需采挖春笋的,应提前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采挖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天气状况、春笋长势等情况向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提出采挖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统一组织采挖。市蜀南国有林场需采挖春笋的,向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提出采挖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统一组织采挖。采挖方案批准公示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挖售卖春笋。
四、管理责任
(一)市蜀南国有林场、万岭管理中心、万里管理中心、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护笋养竹工作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
(二)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宜宾市“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3月1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