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扩大城乡就业,着力提高人民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注重社会公平,保持稳定安全的发展局面,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
第一节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各项经济政策和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绩效衡量标准。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城乡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确保就业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鼓励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创业。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成覆盖乡镇、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加强职业指导、信息发布、政策指导。规范发展就业中介组织。
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再就业培训工程,改扩建11个就业培训中心。积极发展“定岗培训、定向就业”订单式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
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完善鼓励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的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创业扶持,设立创业发展基金,为自谋职业者创业融资、开业注册等提供优惠,以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积极运用公共财力,开发、购买公益性就业项目和岗位,重点用于“4050”人员、失地无业农民、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弱势就业困难群体,提高困难群体就业稳定率。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保政策联动,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就业。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执法监察,规范各类企业招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合同规范管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企业裁员机制,推进企事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第二节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提高整体收入水平。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完善激励机制,增加员工收入,稳步提高公务员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困难群体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受益面。切实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降低越温户返贫率。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努力缓解城乡、地区、行业和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注重分配过程公平,强化分配监管。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制定地方性社会保险实施意见,逐步推进“统账分理”,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鼓励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引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善多缴费多受益的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推进与城镇社保体系衔接,健全失地农民和工程移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乡镇、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提高市级统筹保障水平,增强统筹调剂能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增贷、降风险工作。通过扩大廉租住房、公有住房低租金和旧公房改造等措施,逐步解决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的安居问题。探索购房贴息、租售并举、限价房等新机制,逐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
发展社会救助福利事业。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援助、法律援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建立以政府兴办福利机构为示范、多种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社会救助福利事业。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第四节 确保移民安置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工程为重、统筹协调、和谐发展”的方针,抓好向家坝水电站5.8万移民的迁建安置工作,把向家坝水电站建设和移民安置、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编制和实施好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确保向家坝水电站工程顺利实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等七个安置县(区)交通、通信、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移民生产、就业技能培训。“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屏山新县城和9个集镇建设,搬迁安置移民约5.4万人,建成农村移民安置点约200个。
第五节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完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和社团、行业、中介组织、公益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体系。
强化基层自治组织管理职能。抓好社区、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建设,增强管理、服务和自治能力,承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全面推进科教文卫体、就业保障、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进入社区、村镇。着力加强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设施建设,整合各类事务受理服务机构,逐步完善“一门式”服务方式,推进城市“电子社区”建设,创建新型现代化社区。
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发展各类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等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作用,鼓励和引导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社会公益活动、公共管理和社会援助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社会义工和志愿者组织。
第六节 维护社会稳定安全
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正确处理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切实解决好库区移民、企业改制、城镇拆迁、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问题。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居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畅通政府沟通社情、民意和诉求渠道,完善民众参与决策与听证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通过仲裁、调解、法律等手段调节社会矛盾,努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积极推进创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乡镇活动。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完善宣传、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社会安全网络,继续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乡镇“两所一庭” (注释①)和公安监管、检察技侦用房建设,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加强“科技强警”和公安信息化工作。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技兴安、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强化安全意识,深化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交通道路防护设施。建立快速反应和功能完善的消防体系,完善现代化消防(危化)指挥中心,合理规划建设城镇消防站。加强人防设施和防空信息传递能力建设。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完善市质量检测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加大自然灾害防治力度,提高预警防范自然灾害能力。完善覆盖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启动全市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市、县、乡(镇)、村、社五级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突出加强居民集聚地区、向家坝库区、重点交通干线沿线地区、重要产业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自然灾害治理。健全重大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和全民动员制度。切实加强应急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整合公安、消防、卫生、武警、安全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第七节 加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各级政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主动听取政协和各社会团体意见。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和社区自治,坚持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厂务、村(社区)务公开,建立重要人事公示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
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贯彻实施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各类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及资金的监管,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律和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尊重和保护人权。深化普法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工作。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塑造新宜宾精神,增强全市人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整体水平,营造和谐融洽、平等互爱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全民国防教育,积极推进军民共建、拥军优属工作。
积极维护民族团结。抓好民族团结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乡镇发展扶持力度,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名词注释
① “两所一庭”: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