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宜宾市财政局汇总,2017年宜宾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825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188万元,下降23.70%。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市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9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1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13个,出国(境)36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014万元, 比预算数减少85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636批次,58049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2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07万元。
2017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18辆。
附表:宜宾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项目 |
2017年决算(万元)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99 |
公务接待费 |
1,01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71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12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