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汇总,2022年度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520.8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45.80万元,增长6.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30万元;公务接待费544.9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29.08万元、下降60.3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75.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42.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3.1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04.88万元、增长35.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需要,省级统一增加我市公务用车编制,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专业技术用车等。剔除以上因素,市本级“三公”经费同口径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下降5.54%。
2022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同口径支出总额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及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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