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经宜宾市财政局汇总,2023年度宜宾市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5,202.7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86.77万元,增长10.32%,较上年同期支出总额下降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4.6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38万元,下降13.84%;公务接待费669.5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11.45万元,下降31.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68.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8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8.1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08.59万元、增长22.0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区生态环境局上划市级,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由于森林防火、地震监测、公检法部门执法执勤等各项工作需要,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专业技术用车等。剔除以上因素,市本级“三公”经费同口径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下降11.72%。
2023年,市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同口径支出总额低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完善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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