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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7 15:26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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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宾市人民政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8﹞32号),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

1.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84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0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项。二是正式对外公布33个市直部门289项行政许可事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宜行审改办〔2018〕20号),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三是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序推进宜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力争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并上线运行。四是全面推行“全天候”政务服务,实现365天天天开门办事,全年服务时间由1500小时增加到2845小时。

2. 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全省统一的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完成市级权责清单的编制公布,实现同一行政职权事项省市县三级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统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对外公布39个市直部门、5205项行政权力清单(不含行政许可事项)。

3. 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涉企收费行政行为,清理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要件,精减审批环节,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二是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服务”,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协同监管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在西部率先推行“多证合一”、“多点委托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改革,深入推进“全天候、零见面、最多跑一次”改革。四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积极推进宜宾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宜宾)建设”。

4.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印发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121号),持续深化市直部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同时,加强网站平台建设,开展政府网站季度普查,有力保障了政府网站健康、稳定运行。2018年1-11月,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2500余条,浏览量达300多万次,“宜宾发布”在人民微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共发布博文6000余条。加大政策解读、政民互动等工作力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完善政府立法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5号),严格按照《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宜宾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第11号令)的要求开展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审查、论证以及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征集工作。健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目前我市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其草案、政府规章均进行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及有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严格按程序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30天),并及时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公告。完善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

2.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加强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事项的立法工作。一是完成对《宜宾市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的审查、论证和修改以及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该草案已于今年8月宜宾市人民政府五届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对《宜宾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开展合法性初审工作,完成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程序。三是按照市政府第11号令的程序规定,完成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国家机关公开征集下一年度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工作。

3.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新颁布的《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和《宜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1第9号),截至目前已完成《宜宾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宜宾市成年孤儿专项帮扶制度(试行)》《宜宾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备案工作;完成《宜宾市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办法》《宜宾市中心城区智能快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初审工作。

4.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由市政府公众网进行统一公布。对市级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开展审查,统一公布备案审查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制度,根据清理结果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同时,认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川机发3414号)的要求,按时完成省上交办的专项清理工作及相关工作报告。

(三)推进依法决策。

1. 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15〕16号)的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建设项目均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均公开征求了意见。比如,《宜宾市五粮液酒类生产区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宜宾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

2. 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中,开展民意调查,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的意见。

3. 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我市通过协调政府法律顾问论证,确保依法决策科学民主、于法有据,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对《关于批准执行宜宾市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等300余件次市政府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与中国中铁、株洲中车所、华润集团、奇瑞集团、上海交通大学等大型企业及国内高校签订的80余件次协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全面参与宜昭高速、绕城高速西段解除特许经营协议,收回项目及解决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以及参与项目复工的社会投资人招投标,相关合同、协议谈判并开展有关合法性审查工作,共涉及资金近600亿元。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在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卫生三个领域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中、省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落实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宜宾县观音镇、翠屏区李庄镇被列为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提升乡(镇)社会治理水平。

2.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我市依法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8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受理67件77人,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66件76人,公安机关立案63件52人。

3.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今年11月,我市印发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推行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实施方案》(宜府办函〔2018〕146号),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全面实行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制度, 2018年1月至11月,共通过网上培训考试合格人员1781人,目前,为1544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证件。三是开展2018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案卷337件。市法制办组织开展现场评查会,现场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4件卷。

(五)依法化解纠纷。

1. 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截止11月底,市政府直接办理、处理行政复议案件57件,其中,受理41件,不予受理10件,告知3件,其他处理3件;已审结案件43件,其中作出行政复议29件(含去年未结4件),正在审理3件,开展调查核实。已审结案件中,维持19件,驳回申请5件,终止9件,撤销6件,责令履行3件,确认违法1件。市政府行政复议的纠错率为34.4%,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仍有待提高。

2. 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一是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解读》,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的示范效应。二是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组织各县(区)、市直部门开展庭前准备、庭审事项、应诉技巧等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三是夯实政府“胜诉”的基础,截止11月底,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共51件,其中:一审27件,二审23件,再审1件,已审结33件,未审结18件,已审结案件胜诉32件,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1件,胜诉率为97%,我市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成效显著。

3.健全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全市设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618个,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全覆盖。拓展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交通、物业、医疗、劳动争议、公调、访调等新型人民调解委员会200个。二是我市已经构建起以市、县(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为龙头,各级行政机关为支柱,乡镇(街道)行政调解室为窗口的三级行政调解网络,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三是“公调对接”实现城区派出所全覆盖。市、县(区)两级均成立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任组长的公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六)健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机制。

1. 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宜委办〔2017〕13号),强化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与领导班子成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2.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今年第一季度,市政府法制办代市政府草拟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各县(区)政府对应完成相关工作。此项工作任务纳入了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3. 深化示范创建和工作宣传。一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市有52个单位被确定为全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二是大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展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动态、新进展、新成效;三是市直部门结合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不同职能特点,形成重点突出、各具特色的工作格局。如,市教育体育局以“百万师生学法用法系列主题活动”为着力点,开展“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干部职工两大学法用法活动”;市税务局坚持“三全”服务和运用“互联网+”,为纳税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4.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今年初,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依法行政评估考核指标,对各县(区)、市直部门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量化评估,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8月,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在全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中期督查工作,收集梳理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研究下一步推进措施,明确任务完成时限。为了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又印发了《宜宾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宜府法函﹝2018﹞19号),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总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县(区)法治政府建设还没有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行政机关“错位”“缺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设法治政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需要自上而下地通力合作,少数责任单位工作力度有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趋势,影响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对照《纲要》和《实施方案》目前有38项未完成任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存在,充分表明我们还需增添举措、持续用力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严格按照中、省文件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抓实抓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查漏补缺,全力推进未完成任务的落实和已开展但仍需强化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部署,切实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项工作,有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项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深化示范创建和宣传工作,通过齐抓共管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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