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翠屏区(含农高区、三江新区)、南溪区、长宁县(含两海示范区)、筠连县、叙州区、屏山县、江安县、兴文县(含两海示范区)获得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竞争立项项目资金)6000万元。按照《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予公告。
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竞争立项项目资金)资金来源:根据宜财农〔2021〕31号。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2200万元(含农高区800万元,三江新区800万元),南溪区600万元,长宁县800万元(含两海示范区300万元),筠连县600万元,叙州区500万元,屏山县500万元,江安县500万元,兴文县300万元(含两海示范区300万元)。
资金用途:结合《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支持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省星级园区创建,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加大对已脱贫人口的帮扶力度,重点严防出现返贫现象,注重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形成有效资金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监督电话:0831-2330960;8237669;意见收集人: 吴勋、胡熠;电子邮箱:12382669@qq.com、309125535@qq.com;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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