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3年非扩权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公告
2023年,非扩权县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3968万元。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现予公告。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68万元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23〕51号文件下达2023年非扩权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68万元。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1076万元(中央资金978万元、省级资金98万元)、南溪区1074万元(中央资金987万元、省级资金87万元)、叙州区1818万元(中央资金1615万元、省级资金203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
监督电话:0831-8237669,2339776;
意见收集人:胡熠、吴勋;
电子邮箱:309125535@qq.com、12382669@qq.com;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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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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