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获得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6195万元。按照《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予公告。
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来源:
根据宜财农〔2023〕29号。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年初根据市人代会预算细化方案已提前下达各县(区)11337万元。现按照竞争立项结果对提前下达资金进行清算下达4858万元,追加翠屏区743万元,南溪区754万元,叙州区532万元,长宁县932万元,高县698万元,筠连县472万元,兴文县450万元,屏山县640万元;追减江安县126万元,珙县237万元。
资金用途:结合《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三大工作链条”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加大对已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重点严防出现返贫致贫现象,注重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形成有效资金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监督电话:0831-2334218;8237669;意见收集人: 吴勋、胡熠;电子邮箱:12382669@qq.com、309125535@qq.com;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18号。
宜宾市乡村振兴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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