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非扩权县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获得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19691万元。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现予公告。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691万元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23〕146号文件下达2024年非扩权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691万元(含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支持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任务)。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4782万元(中央资金1329万元、省级资金3453万元)、南溪区4213万元(中央资金839万元、省级资金3374万元)、叙州区10696万元(中央资金3593万元、省级资金7103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
监督电话:0831-8237669,2339776;
意见收集人:胡熠、吴勋、毛财洪;
电子邮箱:309125535@qq.com、12382669@qq.com、ybygdz@163.com;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乡村振兴局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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