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获得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95万元。按照《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予公告。
2024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来源:根据宜财农〔2024〕6号。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599万元,南溪区538万元,叙州区670万元,江安县558万元,长宁县570万元,高县620万元,筠连县660万元,珙县623万元,兴文县684万元,屏山县673万元。
资金用途:结合《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加大对已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重点严防出现返贫致贫现象,注重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形成有效资金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监督电话:0831-2334218;8237669;意见收集人: 吴勋、胡熠;电子邮箱:12382669@qq.com、309125535@qq.com;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蜀南大道西段18号。
宜宾市乡村振兴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