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溪区、江安县、高县获得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00万元。按照《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予公告。
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来源:根据宜财农〔2024〕16号。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南溪区1500万元,江安县1000万元,高县1000万元。
资金用途:结合《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三大工作链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聚焦南溪区大观镇、高县庆岭镇、江安县红桥镇3个非城郊区域城乡融合示范区,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电话:0831—2334218、8237669;
意见收集人: 吴勋、胡熠;电子邮箱:12382669@qq.com、309125535@qq.com;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26号市委大院联合办公大楼。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