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非扩权县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获得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25140万元。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现予公告。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140万元。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24〕94号文件下达我市非扩权县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140万元(含支持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补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公益性岗位、优势特色产业乡镇省级产业强镇、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工代赈任务、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等)。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6471万元(中央资金1456万元、省级资金5015万元)、南溪区5054万元(中央资金797万元、省级资金4257万元)、叙州区13615万元(中央资金3588万元、省级资金10027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
监督电话:0831—8220098,0831—2334218;
意见收集人:周琴、吴勋、董文斌、雷宇、毛财洪;
电子邮箱:171885768@qq.com、12382669@qq.com、122599874@qq.com、1205391711@qq.com、ybygdz@163.com;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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