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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5-03-04 14:45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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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4日至20253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2883364187;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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