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宜宾高新区、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获得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0万元。按照《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予公告。
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来源:根据宜财农〔2025〕22号。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三江新区500万元,“两海”示范区500万元,宜宾高新区1000万元,翠屏区700万元,南溪区500万元,叙州区1500万元,江安县500万元,长宁县700万元,高县500万元,筠连县1500万元,珙县700万元,兴文县700万元,屏山县700万元。
资金用途:结合《宜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方面,加大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重点严防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注重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形成有效资金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监督电话:0831—2334218;0831—8220098;意见收集人:吴勋、周琴;电子邮箱:12382669@qq.com、171885768@qq.com;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26号联合办公大楼。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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