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非扩权县翠屏区、南溪区获得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1190万元。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现予公告。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90万元。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25〕58号文件下达2025年非扩权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90万元。
资金规模及分配情况:翠屏区590万元、南溪区600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
监督电话:0831-2334218;0831-8220098;意见收集人:吴勋、李再戎;电子邮箱:12382669@qq.com、516592627@qq.com;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42号联合办公大楼。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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