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61号)要求,现将我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日至6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2328870
电子邮箱:ybssthjjrsk@163.com(仅接受非涉密信息)
通信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邮政编码:644000
附件:宜宾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宜宾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名额3个)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宜宾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额2个)
王 浩 宜宾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科级
刘剑忠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科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