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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7-17 11:30
来源: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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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宜宾市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组织召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听证会,对《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初步定于2026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第2次公告为准。

三、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0名,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如下:

1.消费者参加人8名。采取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委托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2.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4名。委托宜宾市燃气协会推荐产生。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加人2名。由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宜宾学院各推荐1名。

4.政府部门参加人3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人1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加人1名、市民政局参加人1名。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推荐。

5.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参加人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1名,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推荐。

(二)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由宜宾市发展改革委按报名顺序确定3名旁听人员。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由宜宾市发展改革委邀请3家新闻媒体。

四、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1.在宜宾市有固定居住场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就听证方案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等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在宜宾市有固定居住场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能按时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3.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等个人信息。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宜宾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办公室(叙州区南岸街道酒都路中段8号院105室)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或《听证会旁听报名表》及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18时。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会参加人享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召开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听证有关材料,于听证会召开15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朱毅婷

联系电话:0831-8220237

附件:

1.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报名表

2.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听证会旁听报名表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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