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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上商服、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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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6-2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开发利用科 主题词: 土地出让金标准
解读机构: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6-2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开发利用科 主题词: 土地出让金标准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市政府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调整宜宾市翠屏区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宜府函〔2016〕22号)、《关于公布宜宾市南溪区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宜府函〔2016〕23号),2017年宜宾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宜宾县柏溪镇划拨土地上商业及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宜县府发〔2017〕17号)。对房屋交易需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的,办事群众可以到政务服务窗口按相关标准直接缴纳出让金。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域、各组团的土地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原有出让金缴纳标准已不能反映现有地价水平,加之中心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和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相继成立,有必要对原有出让金缴纳标准进行调整。

问:编制《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加强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土地交易秩序,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理划拨土地上房屋交易手续。

问:《通知》适用范围和时间?

答:《通知》适用范围是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上商服、住宅房屋出售、赠与、交换、非法定继承(统称房屋转让),其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办理出让手续的情形,商服、住宅房屋非转让情况下自愿申请土地性质转为出让的,参照该标准执行。《通知》自2024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划拨土地上补缴出让金标准的范围为宜宾市中心城区(含三江新区、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乡镇),用途分为商服用途和住宅用途。

城区商服用途出让金缴纳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七个类别范围,根据楼层情况细分为临街一层(224元/平方米~1958元/平方米)、临街二层(90元/平方米~587元/平方米)、临街其它楼层(78元/平方米~392元/平方米)、地下空间(16元/平方米~294元/平方米)。

城区住宅用途出让金缴纳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五个类别范围,根据类型分为普通住宅用房(35元/平方米~87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及房改房(18元/平方米~44元/平方米)、地下空间(16元/平方米~26元/平方米)。

乡镇商服用途、住宅用途的出让金缴纳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类别范围,其中:商服用途根据楼层情况细分为临街一层(127元/平方米~216元/平方米)、临街其他楼层(32元/平方米~54元/平方米)、地下空间(14元/平方米~41元/平方米)。住宅用途根据类型细分为普通住宅用房(28元/平方米~39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及房改房(14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地下空间(14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

商服、住宅房屋非交易情况下自愿申请转为出让的,按照本标准执行;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按宗地整体办理划拨转出让的,不适用于本标准,按宗地评估方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一)本次划拨土地上补缴出让金标准的范围为宜宾市中心城区(含三江新区、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乡镇),用途分为商服用途和住宅用途。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开发利用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赵丹,0831-2336684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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