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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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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 宜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9-1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宜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词: 拥军优属
解读机构: 宜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9-1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宜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词: 拥军优属

近日,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宜宾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宜府规〔2024〕3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规定》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为什么修订《规定》?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相关上位法律法规相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施行,原《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做好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的需要。为此,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市拥军优属工作实际,重新修订规定。

问:修订《规定》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修订《规定》对于强化军人转业安置、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的服务保障,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问:《规定》主要对哪几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答:《规定》共39条,主要就明确拥军优属工作责任主体、拥军职责、优抚褒扬、接收安置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问:拥军优属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责任和义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应当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抚恤优待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拥军优属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拥军优属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建军节、春节等重要节日组织走访慰问等活动。

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拥军优属工作应当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拥军优属相关工作。

问:部队执行任务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哪些支持配合?

答: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部队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时,根据部队需求予以支持配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其他便利条件,保守军事秘密。

问: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部队驻地周边规划建设方面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驻地部队营区、军事设施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涉及驻宜部队营区、场区周边的土地建设规划,应先征求部队意见。

问:现役军人配偶是否享受探亲假?

答:现役军人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探亲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问: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问:对于随军随调配偶和军人退出现役时随调配偶有哪些安置政策?

答: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时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军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解读单位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科室:双拥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李莉,0831-2337167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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