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构: | 宜宾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信息来源: | 政策研究科 | 主题词: | 服务业 |
解读机构: | 宜宾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信息来源: | 政策研究科 | 主题词: | 服务业 |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政策》的出台背景?
答: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促进服务业供需更好适配,推进服务业强省建设。”2024年为全国“消费促进年”,丰富消费场景、赋能产业发展、激活市场活力是提振消费、助企惠民的重要内容,也是培育我市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现实需要。近期,中、省先后出台了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为更好落实上级政策,进一步有力推动消费场景创新、多元业态融合、特色楼宇培育等全市服务业发展中心工作,迫切需要出台切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措施。
问:《政策》的起草过程?
答:
《政策》起草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于当前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和关键环节,学习借鉴成都等地政策措施,对照研究中、省近期出台的一揽子政策,在充分论证产业发展需求基础上,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代表意见建议,结合我市以往政策执行成效,形成了本《政策》。
问:《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
《政策》共10条,其中消费促进4条,产业发展5条,激励发展1条。实施期限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第一条聚焦释放消费潜力,支持在重要节庆时点面向餐饮、住宿、零售等重点领域集中发放“蜀里安逸·乐购宜宾”消费券,激发市场活力。
第二条聚焦促进大宗消费,支持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三大行动,落实中省以旧换新政策。
第三条聚焦打造特色消费品牌,支持“美食+美酒”跨界融合、品牌门店开设、特色消费活动开展等事项。
第四条聚焦创新消费场景,支持多元融合场景、电商消费场景和“宜邻中心”建设。
第五条聚焦发展楼宇经济,支持楼宇产业集聚培育,按照营收增长幅度梯次给予单个运营主体支持。
第六条聚焦强化展产互促,支持在我市市场化举办国家级、省级展会活动,特别是与宜宾“4+4+4”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主题的展会活动。
第七条聚焦拓展信息技术服务业市外市场,支持企业承接市外信息化项目。
第八条聚焦培育服务业项目与市场主体,支持全市重点服务业项目新建及改造提升,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转企升规”。
第九条聚焦建设现代物流体系,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开行、区域航空物流中心建设等事项。
第十条聚焦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县(区)围绕服务业发展提速、消费释能扩容和外贸稳量提质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高质量发展。
问:《政策》的主要特点?
答:
《政策》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直接执行中、省政策,紧扣全国“消费促进年”总基调,提出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再生资源废旧回收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确保中、省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
二是对标中、省政策,从有序发放消费券释放消费潜力、打造消费品牌拓展消费市场、创新消费场景推进多元融合、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与市场主体培育、激励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制定支持政策,与中省政策有效衔接,形成“组合拳”。
三是突出补齐产业短板。聚焦发展楼宇经济,支持楼宇产业集聚培育;聚焦发展数字经济,支持企业拓展市外市场;聚焦建设现代物流体系,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开行、区域航空物流中心建设;聚焦现代会展,支持市场化举办国家级、省级展会活动。
问:《政策》的适用对象?
答:
本次《政策》第一条、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参加消费券发放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第二条至第九条适用对象为符合政策措施规定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第十条适用对象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县(区,含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问:《政策》的申报流程和时间?
答:
《政策》第一条、第二条按照已有的工作方案实施,消费者无需单独申报,到线上活动平台领取消费券和到符合要求的销售企业参加活动即可享受政策。其余条款宜宾市商务局、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详细支持标准、所需材料、审核流程。并将在2025年3月31日政策执行期限届满以后,发布申报通知,组织政策申报兑现。
问:《政策》的解读人信息?
答:
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宜宾市商务局龙剑川0831-8229970;
第二条,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宜宾市商务局张世曦0831-8229901;
第四条,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宜宾市商务局龙剑川0831-8229970、张世刚0831-8225469;
第五条,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宜宾市商务局黄一轩0831-8229903;
第七条,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宜宾市数据局崔奇0831-2330530;
第八条,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宜宾市商务局黄一轩0831-8229903、余孟芬0831-8229907;
第九条,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宜宾市商务局徐洪谦0831-8226255;
第十条,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宜宾市商务局罗宇虹0831-822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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