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构: |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信息来源: | 文化艺术事业科 | 主题词: | 文艺精品创作 |
解读机构: |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信息来源: | 文化艺术事业科 | 主题词: | 文艺精品创作 |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和补助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政策》的制定背景?
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文艺事业攀高原、登高峰,迫切需要出台有关文艺精品扶持补助政策来充分调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文艺精品创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市建设。
问:《政策》的起草过程?
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4〕1号),在先后征求并积极采纳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履行公众参与、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最终形成了《政策》。
问:《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
一是强化扶持补助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规模600万元,采取当年申报、次年按实兑现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全市文艺精品进行扶持和补助。
二是实施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对获川办规〔2024〕1号文件扶持的重大文艺项目或获得国家、四川省其他重点文艺扶持的我市文艺精品项目,根据国、省资助金额,按同一作品就高、不重复和补差配平原则,给予等额扶持且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实施文艺精品补助。对获川办规〔2024〕1号文件奖励的我市文艺精品,按省上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主要为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的文艺精品);对未获得川办规〔2024〕1号文件奖励的我市文艺精品,按《政策》中的《宜宾市文艺精品补助标准》予以补助(补助对象主要为获得省级重要奖项的文艺精品)。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解读科室:文化艺术事业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冯季昉,0831-8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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