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机构: |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19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征地拆迁管理科 | 主题词: | 土地补偿安置 |
| 解读机构: |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19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征地拆迁管理科 | 主题词: | 土地补偿安置 |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宜宾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了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和补偿标准调整,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保障和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利,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借鉴参考周边市(州)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听取社会公众、专家、代表以及部门意见基础上,拟定了该《办法》。
问:《办法》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一是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二是按人地对应原则对人员进行安置: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对农村村民住宅进行补偿安置: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进行住房安置。
问:《办法》的新举措是什么?
答:一是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工作,强化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需要根据《办法》及时制定和出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确定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人员安置对象、住房安置人员认定条件,制定各项补偿、补助标准;县(区)人民政府还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针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领域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集体会商解决。二是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办法》规定了人员安置人数按照利于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则进行计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的,《办法》规定了住房安置要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三是进一步推进我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住房安置的货币化政策的贯彻实施,《办法》规定了各县(区)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房票等市场化方式落实住房安置。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时间?
答: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征地补偿安置适用《办法》。
《办法》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科室:征地拆迁管理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高卫东,0831-23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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