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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解读《宜宾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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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 宜宾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8-1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金融保障科 主题词: 农业保险
解读机构: 宜宾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8-1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金融保障科 主题词: 农业保险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措施》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切实发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升农户收益保障、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改进农村社会治理等重要功能,结合宜宾市实际,经充分征求各县(区)、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及承保机构意见、建议,形成《宜宾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旨在构建以中央政策性险种覆盖主要农产品、市县特色险种覆盖重要特色农产品、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产品供给逐渐完善的农业保险发展新格局,对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户收益、促进全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措施》适用范围和时间?

答:《措施》自印发之日(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适用于宜宾市范围内。

问:《措施》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措施》包括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健全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强化农业保险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共12项具体任务。一是通过稳步发展传统大宗保险、统筹优化地方特色保险、创新发展商业险、推广“农业保险+”模式,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二是通过优化承保机构遴选机制、建设基层管理服务体系、规范承保管理、完善查勘定损理赔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三是通过强化科技赋能、完善绩效评价、加强风险防范,提升监管效能。

问:《措施》中有哪些“惠民”的内容?

答:一是降低农户保费自缴比例。对森林保险,统筹用好市级林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降低农户自缴比例至5%;对高粱保险,鼓励龙头企业分担酿酒专用粮中高粱险种农户自缴部分保费。二是提升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升级,在传统发生灾害时仅赔付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推动提升粮食种植收益保障水平;优化生猪综合收入保险,引导养殖户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在风险约束下理性发展。三是理赔更加快捷。建立农业大灾快速理赔响应机制,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提前支付部分保险赔款,支持农户恢复生产;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将保险赔款直接支付被保险人,实现赔款到户。

问:《措施》中有哪些“便民”的内容?

答:一是服务下沉到一线。各承保机构加快设立协保员,深入乡镇村社开展“春耕护航”等专项行动,确保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在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落地见效。二是承保更加便捷。逐步推行“一户一保单”承保模式,整合精准承保信息。三是科技赋能提效。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无人机、AI智能算法等前沿科技手段,提升承保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快定损理赔速度。

问:《措施》中有哪些“利民”的内容?

答:一是拓宽保险覆盖面。全面落实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确保三大主粮保险承保面积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建立“宜农保”宜宾特色普惠农业保险品牌,将小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创新保险产品供给。健全完善“基本险+补充险+商业险”产品体系,支持开发“一张保单、多种保障”综合型保险产品,探索开展覆盖“种、养、加、储、销”全链条的农村新业态全产业链保险。三是推广“农业保险+”模式。深化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协同,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提高投保农户信用等级,引导金融资源加大投入,缓解农户融资难题。四是强化科技监管保障农户权益。巩固提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宜宾)效能,强化农业保险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切实提升管理效能,确保保险政策公平惠及广大农户。

问:如何做好《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一)抓好《措施》的宣传。《措施》对全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方向和依据,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本系统做好《措施》宣传的基础上,增强各级对《措施》的知晓度;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措施》中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二)抓好《措施》的贯彻执行。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措施》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具体措施,强化行动支撑,确保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市财政局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全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县(区)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挤占、挪用、拖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金融监管部门参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及险种动态调整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保险方案,做好绩效评价,鉴定损失情况;各承保机构履行经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管,加大预防投入,确保《措施》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财政局

解读科室:金融保障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吴永国,0831-8208020

责任编辑: 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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