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机构: | 宜宾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9-28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交通管理支队 | 主题词: | 电动自行车 |
| 解读机构: | 宜宾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9-28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交通管理支队 | 主题词: | 电动自行车 |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宜府办函〔2026〕62 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方案》?
答:《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6月30日由宜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6年7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达到以良法促善治的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问:《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坚持“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协同共治、保障安全”原则,统筹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实现常态长效、精细管控,切实增强驾乘人员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与文明意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压降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及重特大火灾事故数量。
问:《方案》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答:主要分为两个阶段推进。一是抓实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学、监管执法人员系统学、从业人员重点学,确保准确把握《条例》内容。二是开展多维宣传,通过一问一答、一图读懂等形式加强《条例》解读,深入推进《条例》普法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问:《方案》对各部门协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方案》同步印发了《〈宜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部门任务分工清单》,明确公安交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以及销售、维修行为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管理单位依法依约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进行管理、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公安局
解读科室:交通管理支队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张玲莉,0831-23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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