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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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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3-1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音频
信息来源: 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 主题词: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机构: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3-1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音频
信息来源: 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 主题词: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目前,宜宾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至今。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低收入劳动者生活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要求,重新选择了适合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二、文件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70元(每日91元)调整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调整为每小时22元。二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的内容。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文件施行之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本《通知》执行。2022年5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科室: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瞿芳 0831-5103012

责任编辑:缪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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