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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明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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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4-2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房地产业工作组 主题词: 筹备经费标准
解读机构: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4-2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房地产业工作组 主题词: 筹备经费标准

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谁缴纳?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每套房屋是四十元的筹备经费标准,并设定了最高限额八万元。同时,针对中心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和其他区域,分别设定了不得少于二万元和一万元的最低筹备经费标准。

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如何使用?

答: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依据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关于印发<宜宾市物业服务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住建发〔2025〕62号)文件内容执行。(https://jsj.yibin.gov.cn/tzgg/202504/t20250418_2112644.html)

问: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开始试行,有效期是多久?

答:《通知》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房地产业工作组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胡星雯,0831-2379500

责任编辑: 缪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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