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宜宾市民政局
一、机构职责
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审核上报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市民政局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三)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宜宾市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人事科、信访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儿童保障科。
三、基本信息
主要负责人:杨敏然
办公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叙府路西段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09:00—12:00 14:00—18:00
邮 编:644000
联系电话:0831—2328191
网站公开地址:http://mzj.yib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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