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城市建设、规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研究、草拟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承担市政工程测量职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负责推进行业建设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减排项目;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
(十)制订住建、城管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市建设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系统的信访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一)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谋划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纲要,提出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编制近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协调、指导城市项目的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下达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统筹、协调、指导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十四)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
(十六)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牵头负责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预测、报送公布等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工作统筹安排、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思路,统筹行政事业人员,在暂不改变内设机构设置的前提下,结合核心职能和现有内设机构组建13个工作组,采取人员拉通使用的方式运行,各组长从现有的科长中择优选任或由分管局领导兼任,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成员由行政和事业等人员组成,各工作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一、房地产业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担市房地产业专班工作。承接局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市住房中心(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行业管理除外)相关业务职能,统筹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测绘队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房屋交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筑业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担市建筑业专班工作。承接建筑业科(检测机构行业管理除外)、统计工作科相关职能。统筹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负责建筑市场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初审、评审工作,清理拖欠工程款等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预测、报送公布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材产业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担市建材专班相关工作,统筹市散装水泥事务中心相关职能。
负责全市建材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建材产业的产业规划、运行监测、企业服务、日常监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发展策划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接发展策划科相关职能、牵头负责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数字住建”工作。
负责宏观政策研究,统筹住建系统城乡融合发展,牵头组织实施城乡体检,拟定并牵头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和“数字住建”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负责项目包装、策划、生成。研究城市建设时序,编制近期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的储备;统筹协调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的政策研究和项目规划;牵头对上争取资金、项目及其绩效评价工作,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市建设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接城市建设科相关职能,市住房中心负责的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职能,景观园林科负责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职能。统筹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牵头民生项目建设,负责推进城市新建、改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村镇建设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接村镇建设科相关职能。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重点镇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政公用管理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接市政公用科、供排水科、景观园林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除外)职能。
负责拟订市政公用设施行业管理的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管道天然气、地下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县城)供水、节水和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景观园林、节庆氛围营造工作。牵头住建系统河(湖)长制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城乡环境管理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接环卫管理科、市容管理科相关职能。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牵头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牵头指导市数字城管中心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质量安全与技术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接质量安全科、消防审验科、勘察设计科相关职能、建筑业科负责的检测机构行业管理职能、市住房中心负责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行业管理职能和考评监督科负责的统筹环保职能。统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中心)、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相关工作。
负责局安办日常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审验、勘察设计、防震减灾、行业科技、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清理拖欠民工工资。统筹住建系统环保、自建房和既有房屋住宅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接行政审批科相关职能、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负责的政策法规和信访职能。
负责承办有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牵头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法监督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接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负责的执法监督职能。
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本级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和重大专项执法行动,指导监督全市住建和城管领域行政执法。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党建人事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接市住建局和市住房中心机关党委(人事科)相关职能。
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综合后勤工作组
工作任务:承接市住建局和市住房中心办公室、财务科相关职能。
负责全系统日常综合运行协调、文会电处理、财务管理、宣传、综合目标管理等工作,保障综合运行高效顺畅。牵头负责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本信息
主要负责人:钟维平
办公地址:叙州区叙府路西段9号附6号、11号附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民政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 14:00-18:00
邮 编:644500
联系电话:0831—8224250
网站公开地址:http://jsj.yib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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