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竹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竹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和竹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竹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竹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竹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竹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竹业、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竹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竹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竹材利用政策,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竹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竹业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竹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竹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竹业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竹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竹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竹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竹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竹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市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竹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竹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七)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竹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竹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灾害指挥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竹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林业竹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市林业竹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管理局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竹业对外交流,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和竹业有关事务。组织相关政策制度起草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二)规划改革发展科(内部审计科)。拟订全市林业和竹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和竹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竹业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竹业改革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三)生态保护修复与种苗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竹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国有林场的建设、管理和发展。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全市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防火科)。承担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标准,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五)竹资源培育科。负责制定全市竹资源培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植竹造林、竹类有害生物防治,中、幼龄竹林抚育、更新和低产低效竹林改造等竹资源培育工作。指导因地制宜发展笋用林、用材竹林及笋材两用竹林。指导开展城市、集镇、道路等地方的竹林景观建设工作。
(六)竹产业融合发展科。指导推动“中国竹都指导推动“中国竹都·最美竹海”打造行动。指导开展以竹簧工艺为代表的竹文化挖掘与保护、竹工艺品开发利用、竹产品精深加工、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竹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竹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和竹业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竹(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生态旅游、竹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竹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竹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竹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林、竹产业对外交流、合作等事务。指导林业和竹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和竹业数字化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林业和竹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八)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九)财务科。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竹业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市林业和竹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机关党委 (人事科)。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 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一)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承担全市林业植物检疫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行政执法;承担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十二)市林木种子管理站。组织林木良种选育、繁殖与推广工作;承担林木全市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木种苗的检测和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国有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的发展;协调林木种子的采购、贮藏和调拨工作。
(十三)市木材检查站。对辖区内木竹材、野生动植物、活立木运输等进行检查;负责查验木材运输、植物检疫等证件,制止违法运输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运输程序,控制疫情疫病的传播。
单位主要负责人:雷经纬
办公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54号
办公电话:0831-8226094;邮编:644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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