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二)牵头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参与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四)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和全市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监督和协调全市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市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七)承担保护全省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八)促进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投资促进、网络安全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药行政审批、执法等方面的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机构发展规划、优质医疗资源培育、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同步推进医疗机构改革,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
2.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中医药管理局参与中药饮片、制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跟踪监测中药饮片、制剂疗效及毒副作用,对不符合国家药典及相关标准的中药饮片、制剂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其通报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3.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提出中药材资源保护建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和生产技术。市林业竹业局负责划定野生药材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中医药管理局与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中医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中医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中医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规划与产业科、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医政科、机关党委(人事科)。
三、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叙州区南岸街道南广路 197 号龙湾路集中办公区 5号楼3楼
办公室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邮编:644600
联系电话:0831-232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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