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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13 15:56
来源:宜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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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贯彻落实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统筹推动全市金融高质量发展。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建立健全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驻宜分支机构相关工作机制。

(十四)负责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协 调、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依据监管规则,统筹做好相关金融组织的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

(十五)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做好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指导地方非公金融企业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全国性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中央金融企业及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协调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同步做好追赃挽损、属地维稳、打击犯罪等工作;非金融企业涉及金融风险的,由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地方承担风险处置责任。

2.各类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 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 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 的标准和规范。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3.知识产权交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负责推动拓展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力度,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维稳。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与税政科。贯彻落实财税、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金融普法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办理全市关税政策事项,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申报、分配、兑付等管理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协助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工业、能源、商贸、供销、粮食和物资储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投资管理科。承担发改、交通、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十)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科教与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市属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竹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五)资产管理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金融发展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开展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金融智库建设;配合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体系建设;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驻宜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深入推进“金融顾问”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协调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推动企业上市改制、培育和协调工作;加强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推动组建、培育、壮大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承担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金融风险防控科(信访科)。组织研究防控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政策措施;协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驻宜分支机构、市直有关部门,督促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宜分支机构的监管协作,配合建立并落实联合检查机制;组织实施在宜注册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宜分支机构组织实施其他在宜注册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风险处置;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宜分支机构处置上市(挂牌)公司、债券、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重大风险;支持依法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定,完善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处置非法金融企业涉及的金融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参与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十八)金融监管科。承担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工作,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组织开展市委、市政府及市委金融委员会重要工作部署的催办督查工作;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履行金融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通报,推动压实相关责任;研究建立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市属国有金融企业金融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和问责制度体系并提出问责建议;协调配合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国资等方面做好调查、问责和处置等工作。

(十九)金融保障科(金融企业党建科)。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拟订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和双向交流有关工作,配合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工作规划和措施。

(二十)外事外经科。承担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一)会计科(行政审批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受上级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十二)财会监督科。牵头建立财会监督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承担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三)绩效管理科。牵头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三、办公信息

单位负责人:陈永生

办公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邮    编644000

联系电话0831—8224494

责任编辑:罗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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