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当前我市农村低保月标准630元,城市低保月标准800元。
二、保障内容
自批准的下月起领取低保金,低保金按照审核确认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实际差额确定。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含学生)、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及重点优抚对象(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准)予以重点保障,按城乡低保月标准的10%至30%按月增发分类救助金,其分类分档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示例:农村3人家庭,核定收入每人400元,低保标准630元,低保金为每人230元;其中1个未成年人领取低保标准10%分类救助金63元,该家庭每月低保金753元。
三、申请资料
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宜宾民政”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抽查通过后纳入。
五、政策解释
市民政局:2323657翠屏区民政局:8356803
叙州区民政局:6610412南溪区民政局:3328317
江安县民政局:2626612长宁县民政局:4638361
高县民政局:5419003珙县民政局:4318019
筠连县民政局:7869897兴文县民政局:8822475
屏山县民政局:5700062三江新区社事局:210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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