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授权和委托泸州市、乐山市
南充市、宜宾市人民政府
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根据《通知》,省政府决定授权和委托泸州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具体审批范围为泸州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所辖各县(市、区)。
在审批事项方面,《通知》指出,授权泸州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泸州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需要注意的是,授权和委托的省级用地审批权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
早在2020年,四川便首次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将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下放给四川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所在的成都、绵阳、眉山市人民政府。
去年12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市(州)政府行使;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市(州)政府行使。被授权和委托的市(州)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要确保审批结果的合法合规性,严格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求,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委托。
在今年3月,省政府下放了《办法》出台后的首批省级用地审批权给成都、攀枝花、绵阳、眉山4市人民政府。
省级用地审批权的下放
是四川进一步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
有益探索
赋予市(州)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让各地发展拥有更高“自由度”
为“拼经济、搞建设”
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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