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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年度报告工作,宜宾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宜宾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事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对标《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制度要求,紧密结合宜宾实际编制而成,从报告名称、主体、时间和对象、内容等9个方面予以明确,并对报告内容实行清单化管理。
报告事项清单共设置一级事项8项、二级事项34项、三级事项126项,涵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内容全覆盖。每项三级事项均区分了不同的报告主体,建立了126项报告事项与报告主体的一一对应关系。同时,清单区分“必报项”与“选报项”,行政机关可根据行政层级、部门职能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对“选报项”按需选用、自主确定。此外,《指引》专门明确了人大审议意见反馈机制,要求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闭环处理。
《指引》的出台,标志着宜宾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迈入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新阶段,将为各级各部门依法、及时、全面履行年度报告职责提供清晰指引,推动“双报告”制度在保持完成率、公开率“双100%”的基础上,实现报告质量和实效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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